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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2-08-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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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7

  31.对于广告商在公寓楼顶悬挂广告牌所付的费用,应归(  )。

  A.楼顶的住户所有

  B.全体住户共有

  C.开发商所有

  D.楼顶的住户与开发商共有

  32.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有不同的意见,且无法查清,那么应当认定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视情况确定

  D.由法院确定

  33.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的李四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4.王星为做生意,向朋友赵某借钱10万元,由朋友郭某提供价值7万元的房屋一间做抵押,为了省下登记费用,王星经赵某同意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来王星又把自己的一台电脑质押给赵某,但因为赵某用不着电脑,所以仍旧放在王星处。一年后,王星生意亏损无力还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本案中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如何?(  )

  A.抵押权和质权都有效

  B.抵押权有效,质权无效

  C.抵押权和质权都无效

  D.抵押权无效,质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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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甲欠乙1万元赌债

  B.丙赠与丁500元钱

  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

  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

  31.B【解析】如果没有约定,全体住户对公寓楼顶都享有共有权,故所得利润应归全体住户所有。但是本题也有例外,如果开发商与业主在转让房屋时已经明确约定该种利润归开发商所有,则应依约定。

  32.A【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应选A。

  33.C【解析】《物权法》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B项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并没有转让其承包地,是乡政府擅自违约,将土地另行发包,侵害了张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处并不存在不经登记不得对抗的问题。乡政府应当继续履行与张三的合同,李四的损失应向乡政府要求赔偿。

  34.C【解析】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无效。而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中当事人未移交占有,故质权也无效。

  35.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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