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身心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或音乐、美术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6.应聘体育特长教师岗位: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体育教师资格证书;应掌握幼儿园体育特色教学工作专业技能;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应聘会计岗位:需取得本科及以上会计专业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应掌握幼儿疾病预防、保健护理、应急救治等基本技能;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