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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法学】专业小试牛刀(8)(试题练习)

安徽华图 | 2020-07-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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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军队文职【法学】专业小试牛刀(8)(试题练习)

  1.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B.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义务履行

  C.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

  D.赠与合同一旦生效且无任何撤销情形,则赠与合同必须履行

  2.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上诉权

  答案在下一页👇

  

  1.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A项正确;该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故B项正确。该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C项正确。该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D项错误,赠与人存在显著经济恶化还是可以不履行的。故本题选D。

  2.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故A、B、C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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