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该凭证往往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一次凭证有些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有些是外来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等。
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 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该凭证能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典型的累计凭证是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该凭证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4.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