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遴选三农知识】把握好减贫治理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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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长期困扰人类的一大难题,战胜贫困是中华民族的夙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消除贫困摆在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举全党全社会之力集中脱贫攻坚,其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成效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但减贫事业任重道远,相对贫困还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接续减贫的工作重点。从摆脱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我们需要做更为长远的考量。对此,需及时探讨建立未来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减贫治理的“变”与“不变”,客观看待减贫治理阶段性转换带来的治理机制转变,推动我国减贫治理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方面,在不断推进减贫治理的进程中,一些情况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相对贫困人口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人口为主的现状不会变。长期以来,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目前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未来,解决好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依然是工作的重点。
致贫原因以区域条件较差和个体能力严重不足为主的情况不会变。多数山区、农区和牧区都远离经济增长中心,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甚至灾害频发,是贫困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从个体层面看,尽管我们不断加快构建社会安全网、防范贫困人口返贫,但保障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贫困群众从“脱贫”到“致富”,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收入水平低依然是相对贫困最典型最显性的表现形式。贫困有收入贫困、支出贫困、多维贫困等多种表现形式,但收入水平是其中最典型最显性的表现形式,也是一个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减贫事业不断发展,一些重要情况还会发生变化。
贫困衡量标准将发生变化。贫困标准是衡量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程度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过多个绝对贫困标准线:1978年标准(1978年价格每人每年100元)、2008年标准(2000年价格每人每年865元)、2010年标准(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面向未来,相对贫困的标准将从单一、明确、绝对的收入标准转变为动态、相对、多维的衡量标准。
减贫理念和目标将发生变化。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除贫困标准将发生变化外,对贫困的认知和理念也在转变。相对贫困是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相对差距,只能不断缩小差距、减轻贫困程度,与“治贫”相比更侧重于强调“防贫”,即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与“脱贫”相比更侧重于用市场化手段“增收”和“发展”,加快提高相对贫困群体收入和生活水平,向致富迈进。
推动减贫的动力将发生变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依靠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采取对口帮扶等办法,汇聚了强大减贫动力。但外在的帮扶力量不具有可持续性,亟需从改善社会收入结构、营造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入手,完善社会安全网建设,推动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激发相对贫困人口和地区的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我要发展”转变。
在我们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减贫治理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