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遴选三农知识】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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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在第三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他指出,在今年相对严峻的形势下,克服困难取得丰收十分不易,希望广大农民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再接再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情真意切,既是对广大农民克服困难取得丰收的祝贺,又是对服务于“三农”工作战线上广大人民的激励,更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鞭策。
以农为本是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
农业关乎百姓最基本的生活,关系国运兴衰成败,历朝历代为政者都时刻不忘强调“三农”的重要性。古代的皇帝往往率先垂范,春耕时分在“先农坛”等祀农业之神的坛庙中祭拜,并且亲抚犁耙,举行藉田之礼,意在昭示天下,不负天时,加紧生产。除此之外,天地日月,四时祭祀,也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这些国家最为隆重的典礼仪式,都透露着以农为本的立国情怀。历史上考察地方官员是否胜任其职,一项最为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劝促农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了配合农业生产,历代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比如早在先秦时期,国家就颁布政策:“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意在保护农业生态。战国时期,各国专门制定各种“田律”,内容涉及土地的开垦、利用、转让和保护,粮食和生态的安全,农业成果的分配等各种情形。
考虑到农业生产的时间性和周期性,历代法律和政策中,均贯穿“不违农时”这一最重要的精神。秉承孔子“使民以时”的教导,不在农忙季节征发徭役,让百姓能够顺应农时,春种秋收,丰衣足食。“不违农时”在法典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历代都规定了“务限法”这一重要制度。所谓“务限”是指每年春耕春种开始,到秋收结束,除了极少数案件之外,一般不受理民事诉讼,以免妨碍农事。这一制度最早在《礼记·月令》中就有体现:“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到唐代的《杂令》中,则规定每年的三月三十日,到十月一日,官府对一般的田宅、婚姻、债负等轻微民事诉讼都先搁置,待农忙季节结束后再行处理。此后宋元明清延续了此做法,让百姓能够专心于农业生产,避免因为琐事而错过农时。
历代重农理念中,尤其强调粮食安全问题。西汉时期的思想家贾谊就把这个道理说得特别透彻:“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被古人奉为经典的《礼记·王制》中,更是将积贮粮食提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要求耕种三年,除去食用,一定要有一年食用的积蓄,九年耕种,除去食用,一定要有三年食用的积蓄,体现了古人朴素的生存思想和强烈的忧患意识。是以历朝历代都通过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举措,甚至不惜诉诸战争,来保障粮食安全。“以农为本”,这实在是人们在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最有智慧、最为深刻的至理名言。
新时代“三农”问题关乎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谆谆教导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要重视“三农”问题,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我国的贫困人口大多数是农民,贫困地区大部分是农村地区,只有解决好农民、农村的贫困问题,才能彻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农业是一项基础产业,相比于其他产业而言,周期长、附加值低,对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农村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舞台,也是他们安放身心的所在,农村的环境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农业的安危。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人,如果让他们长期默默耕耘而享受不到获得感、成就感,且无法脱贫致富时,那么再谈多少情怀,都无济于事。“三农”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们应当下更大的力气,切实推进“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