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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缓刑

安徽华图 | 2021-01-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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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缓刑

  缓刑

  1.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验期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试题演练】(多选)关于缓刑的考验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

  B.缓刑考验期满,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犯罪行为没有处理,即发现“漏 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

  C.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按《刑法》第71条的规定,按照“先减后 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D.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犯罪行为没有处理,即发现“漏 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按《刑法》第70条的规定,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 而对于“漏罪”来说,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以撤销缓刑,如果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则应当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看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如果已过了追诉时效则不再予以追究;此外,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发现“漏罪”还是犯新罪,都只是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既不“先并后减”(漏罪),也不“先减后并”(新罪)。综上,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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