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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适用

安徽华图 | 2021-01-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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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适用

  1.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1)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2)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3)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2.适用快速办理: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 措施快速办理。

  3.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试题演练】(单选)某日傍晚,甲县某小区居民刘某晚饭后带其儿子(2 岁)散步。刘某的儿子看见路边有一只小狗,便蹲下逗狗,不慎被狗咬伤,刘某见状立即上前一脚将狗踢开。狗主人周某在旁边看到当即对刘某及其儿子进行殴打,引发冲突。围观的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小李和小何立即出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小李和小何将周某、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周某自称手部残疾,并表示愿 意认错认罚,请求派出所对该案进行治安调解,刘某当即表示不同意调解。民警小何向派出 所所长提出快速办理该案,所长认为该案不适用快速办理,下列理由正确的是:

  A.受害人不同意

  B.周某为残疾人

  C.对周某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

  D.该案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答案】C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 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 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

  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 办理的。本题中A选项,受害人不同意并不是法条规定的情形,故排除;选项B,周某手部残疾,并非是法条规定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故排除;周某殴打他人的案件并不会适用听证程序,故D项错误。选项C满足条件,故本题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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