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备考资料

首页 > 招警 > 备考资料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的

安徽华图 | 2021-01-20 09:18

收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试题演练】(单选)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是( )。

  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

  C.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经常办私事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安排的;(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故C项正确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