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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军队文职笔试备考_公共科目常识判断

军队文职招聘网 | 2021-02-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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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为了建设绿水青山,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生态建设工程。下列有关生态工程作用评价不合理的是:

  A.可以使物种多样性程度显著提高

  B.可以使生物群落的组成更为复杂

  C.可以使生态系统的类型更为多样

  D.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

  2. 下列俗语所反映的生物学原理与其它三项不同的是:

  A.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B.爹矮矮一个,娘矮矮一窝

  C.一母生九子,连母十个样

  D.虎父无犬子

  3. 下列病症或身体指标与可能患有的疾病对应错误的是:

  A.吃的多喝的多仍消瘦——糖尿病

  B.胸痛——冠心病

  C.嗜睡,反应迟钝——甲亢

  D.尿血——肾炎

  4. 某轿车司机甲,同同事乙驾车进城办事,为赶时间超速行驶,在拐弯处将正常骑车的丙撞成重伤(后因救助不及时,丙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乙却极力让甲逃离现场,甲因惧怕罪责,在乙的指使下加速行驶逃跑。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丙撞伤最终致死行为恶劣,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超速行驶十分危险,构成危险驾驶罪

  C.乙极力让甲逃离现场,并没有事先预谋,所以不构成犯罪

  D.乙极力让甲逃离现场,构成了严重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生态建设工程作用并选错误项。第二步,生态工程建设是指利用生态学原理而进行的自然生态恢复和人工生态建设的技术手段。通过生态工程建设可以显著提高物种多样性,可以丰富生物群落的组成,可以使生态系统的类型更为多样。而D项中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是指直接消耗性的(即不经市场交易的)自然产品上的价值。例:农民上山砍柴、猎取野物、种植蔬菜、饲养家禽等,生态工程是为了修复生态环境不是为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是为了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而不是直接价值。因此D说法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2.【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遗传与变异并选错误项。第二步,生物的亲代与子代之间相似和不相似的现象就是遗传和变异。“一母生九子,连母十个样”意为一个母亲生了九个孩子,这九个孩子和母亲的长相各不相同。强调的是亲子之间的差异性,是变异的原理。ABD三项都是强调的亲子之间的相似性,是遗传的原理。因此,选择C选项。

  3.【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常见疾病并选错误项。第二步,甲亢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简称,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所至的一组常见内分泌疾病。甲亢症状就是由甲亢引起的一系列身体反应。主要临床表现为多食、消瘦、畏热、多汗、心悸、激动等高代谢症候群,神经和血管兴奋增强。而嗜睡、反应迟钝是神经和血管兴奋性下降的表现,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症状。因此,选择C选项。

  A项:糖尿病是一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高血糖则是由于胰岛素分泌缺陷或其生物作用受损,或两者兼有引起。糖尿病时长期存在的高血糖,导致各种组织,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糖尿病患者最典型的症状就是:多饮、多尿、多食和消瘦,简称“三多一少”。

  B项:冠心病全称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冠状动脉血管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病变而引起血管腔狭窄或阻塞,造成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导致的心脏病。胸痛是冠心病的主要症状。

  D项:肾炎是由免疫介导的、炎症介质(如补体、细胞因子、活性氧等)参与的,最后导致肾固有组织发生炎性改变,引起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的一组肾脏疾病,可由多种病因引起。在慢性过程中也有非免疫、非炎症机制参与。肾炎的主要表现:乏力、腰部疼痛、纳差、肉眼血尿、水肿、高血压、肾功能异常、尿量减少(部分患者少尿)、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4.【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甲在拐弯处仍超速行驶,将正常骑车的丙撞成重伤,显然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且甲在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因此,A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知,乙作为乘车人指使甲逃逸,导致丙因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观状态为故意,而甲显然没有故意伤害丙的心态,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甲并没有上述行为,因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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