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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前必知(八)

网络 | 2021-07-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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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点:政府补助

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是,不包括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政府是实际拨付者(包括政府直接拨付和由其他方代收代付);(2)是无偿的。
形式 主要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提示】出口退税退的是进口环节交过的增值税,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

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但是,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如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其他收益”。
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知识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倶乐部的入会费等)应当计入交易价格。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1)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2)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3)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三、知识点:客户未行使权利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
(1) 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
(2) 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提示: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拓展】 企业出售储值卡或购物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1)收取的款项中的商品价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2)如果企业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则收取的款项中的佣金部分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对于其余部分为甲公司代商家收取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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