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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前必知(十五)

网络 | 2021-07-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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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形成控股合并)

  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般而言,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作价,在公平交易当中,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不应存在重大差异。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三、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

  (一)对子公司投资,即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即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合营企业

  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3.共同控制的判断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组合方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3)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三)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的概念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2.重大影响的判断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四)特殊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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