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点:专项政策税收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新增)
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抵免税
税率 | 适用对象 | |
基本税率 | 25% | 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高新技术企业 | |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10% | 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民企业 |
三、知识点: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解释】需要对境外所得向中国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
2.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的关系
(1)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2)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即抵免限额不得超过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额度,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抵免,但可以用今后5年内抵免余额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