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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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文的处理过程中,不必要或不正确的做法是:A.团区委办公室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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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主观题(分值:7)

  60 、在该公文的处理过程中,不必要或不正确的做法是:

  A.团区委办公室做了核稿工作

  B.团区委办公室在审核时将文件编号

  C.由团区委办公室签发

  D.由该办公室主任亲自分送各主送单位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处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公文签发前应该对拟稿进行审核,故A项说法正确。审核的重点包括文种与公文格式,文件编号属于公文格式的一部分,因此也是审核的重点,故B项说法正确。签发是机关负责人对已审核的文稿予以审定签字印发,而不该由团区委办公室签发,故C项说法错误。分发工作不必由该办公室主任亲自分送,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CD选项。

  要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0条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符合规定。(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来源:2008年1227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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