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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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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9 、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知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楚天歌舞厅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第二步,《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15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由此可知,B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市政府,并告知楚天歌舞厅。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A项:B区人民政府不是复议机关,无权处理,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

  B项:B区人民政府告知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并非10日。

  来源:2008年0906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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