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3000195、3000196、3000197、3000198、3000200、3000201、3000202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3000199、3000203、3000204、3000205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
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主题班会:主题班会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思政教育能力和素质。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主题班会题目或内容,封闭准备(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进行。主题班会时间每人20分钟。
试讲、主题班会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为试讲或主题班会成绩。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安徽省司法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233358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982235(安徽省司法厅机关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原链接MD5:8406ffe52b063ce71c8b101167b002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