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1日。
地点: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605、606室)。
(二)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因故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在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7:30,逾期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要求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有关证件、证书需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分不同岗位,应聘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3000002岗位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②3000003岗位应聘人员中属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其中,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属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③3000004、3000005岗位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要求的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此次公开招聘的4个岗位(3000002--3000005)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岗位顺序和同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顺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日。
地点: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
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于当日上午7:20-7:40到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教育综合楼报到。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均为原件)。截至面试当日8:00仍未在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教育综合楼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纪检监察网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纪检监察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06841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07187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9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先锋网(原链接MD5:04ba83f3229eba378eac9d99fdb7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