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关于《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B.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C.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优先由其兄、姐担任监护人
D.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选项中应是“优先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B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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