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子的生产经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种子有剩余,不可出售
B.从事非主要农作的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C.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的种子质量负责
D.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答案】A
【三级知识点】法律-其他法律-其他(法律)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种子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种子法》第三十七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此可知,A项说法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项排除。
C项: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C项排除。
D项: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