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能力测试

首页 > 试题资料 > 职业能力测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华图事业单位题库 | 2024-01-30 10:06

收藏

  题型:单选题(分值:1)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依然需要支付租金

  B.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近亲属的,承租人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丧失

  C.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虽然出租人未提出异议,但原租赁合同失效

  D.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选项中“承租人依然需要支付租金”的表述不准确。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中“原租赁合同失效”的表述错误。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选项中“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表述不准确。D项错误。

  来源:2024年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第一季

事业单位试题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安徽事业单位模考,公共基础知识模考,2024安徽公基模考,请继续查看2024年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第一季试题题库或最新事业单位试题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