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判断(4)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说法错误的是: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的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B项中,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注: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
拓展
A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C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项:《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