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五听”制度是古代依据言辞、神色、气息、听觉、眼神五个方面听讼的制度,其核心任务在于通过“五听”获取并辨别当事人的供述,从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它早在周朝以前即有萌芽,秦汉以后的法律大体承继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规定。“五听”制度以人的感性认识为基础,进而上升为理性认识,运用事理、情理和逻辑推理对案件进行判断。其含有一定合乎审讯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等的正确成分,但其过于强调司法官利用察言观色对证据作出判断,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盲目性,很容易导致主观臆断、造成冤假错案。
这段文字主要强调:
A.“五听”制度不能满足当代司法要求
B.“五听”制度重视感性而缺乏了理性
C.以“五听”判断证据并不客观和规范
D.以“五听”断案造成了众多冤假错案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先介绍了“五听”制度的概念和核心任务,接着介绍了其起源和承继,然后分析其断案原理,最后对此制度做出评价,并通过转折关联词“但”强调其对证据的判断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主观臆断、冤假错案。文段是“分—总”结构,主旨句为最后一句话。
第二步,对比选项。C项是对文段主旨的同义替换。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当代司法要求”文段未涉及,无中生有。
B项:“感性”“理性”话题对应文段倒数第二句,且文段未提及“重视感性而缺乏了理性”。
D项:“造成了众多冤假错案”表述过于绝对,与文段“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话题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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