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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2025-03-1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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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 292 号

  联合培养院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 2600 号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 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 号

  徽商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合肥 市槽郢路 15 号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专 业 类 别 公共课考 试科目 备注
总数 其中: 免文化 课考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其中: 建档立 卡考生 专项计 划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0 13 / 7 高 等数 学 +英语 与安徽职业技 术学院联合办 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0 11 / 6 高 等数 学 +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 60 / 3 5 大 学语 文 +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0 11 / 6 高 等数 学 +英语 与安徽城市管
会计学 60 / 2 5 大 学语 文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0 11 / 6 高 等数 学 +英语 理职业学院联 合办学
土木工程 60 / 2 6 高 等数 学 +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 60 / 3 5 大 学语 文 +英语
会计学 50 / 2 4 大 学语 文 +英语 与徽商职业学 院联合办学
合计 550 46 12 50  
注:1.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须全程脱产学习,非全日制成人专升本请咨询我校 继续教育学院:0551-63513043。

   二)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
会计学 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旅游大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土木工程 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 大类
人力资源管理 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 理与服务大类
注:1.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执行( 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zhijiao/ )

  2.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不得跨类录取。

  3.考生毕业专业所属大类类别请咨询毕业院校专业课教师。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为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 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或在安徽省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 学历(毕业院校不限地域)的退役士兵,其中后者报名时须提供 入伍地在安徽的证明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 生号,不得跨省重复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考生(含退役士兵)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 范围要求(详见上表),毕业专业所属大类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 能报考相应专业。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毕 业专业还须与报考专业大体对应。

  高职(专科)就读学校为部队院校的,要在学信网提前查询 前置学历情况是否正常,有问题及时联系毕业院校解决,避免后 续无法正常录取和注册学籍。

  2.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大学生 兵源,具体包括:

  ( 1)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 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此类考生在报名时须提 交入伍时已被高职(专科)录取证明、办理保留学籍证明(在被 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须盖校学籍管理章或教务处公章, 盖二级学院公章不可)且毕业院校须为同一所。入伍时为高中 毕业生且未被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不可报考该专项,可报考 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3.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还须符合以下对应条件:

  ( 1)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考生

  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须为获表彰单位党政主 官)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 公共课和专业课(含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报名入读我校专升本相 应专业(须与毕业专业大体对应),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此类 考生须向我校申请(相关流程见下文“报名办法”),资格审查 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 2)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获奖考生

  ①高职(专科)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含总决赛排位赛,不含争夺赛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 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 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 的考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可 向我校申请直接录取,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 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②高职(专科)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世界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 等奖,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可申请免 于参加公共课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根据考生 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专业( 同一联合培养院 校)总计划的 10%。未通过面试且完成报考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除以上列明赛事外的各类赛事,均不享受鼓励政策。

   二)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 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 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 段和 B 段,每段均设置 1 个院校志愿和 1 个专业志愿。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 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我校A 段、 B 段志愿。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 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科目考试。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 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 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1.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 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退役后完成高职(专 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但不含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系 统( 网址: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 名流程。报名时段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6:00 (截止后无论线上线下均不可补报),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 序及时查询考试院审核状态等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 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 报名资格后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 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 缴费。

  退役士兵考生在省考试院报名系统中 “退役士兵证明材料” 一栏,必须完整上传:

   1)入伍通知书(用于核查入伍地是否为安徽);

   2)退役证明(用于核查入伍、退伍时间);

   3)学籍证明(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学信网 “教育 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学籍证明必须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 复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用于核查入伍时是否为大学生兵源 及是否能按期毕业);

   4)在新生报到后即入伍的考生如学籍证明上不能显示保 留学籍起止时间,另需上传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章的保留学籍 证明;

   5)高职(专科)毕业后入伍的考生另需上传毕业证。 以上材料缺少任何一项,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2.意向报考我校,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网 址:https://www.ahjzu.edu.cn/zsw)主页的“专升本招生系 统 ”,在报名时段( 2025 3 21 10:00 3 23 10:00, 截止后无论线上线下均不可补报)内,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 件):

  ( 1)《安徽建筑大学 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外省院校毕业 退役士兵申请表》(见附件 1);

  ( 2)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 3)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章 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 理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复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在新生报到后即入伍的考生如 学籍证明上不能显示保留学籍起止时间,另需上传加盖毕业学校 学籍管理章的保留学籍证明;

  ( 4)退役证明、入伍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 人身份证明,证明须注明应征入伍时间、应征入伍地及退出现役 时间

  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内容 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学籍(毕业证书)、应征入伍地、高职(专 科)阶段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招生要求等。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我校依据考生身份证、学籍信息在 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考生在其后 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3.意向报考我校并申请鼓励政策的考生,在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在省考试院报 名系统完成报名后(无此报名信息后续无法投档录取),还需登 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主页的“专升本招生系统 ”,在申请时段 ( 2025 3 21 10:00 3 23 10:00,截止后无论线上 线下均不可补报)内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考生

  ①《安徽建筑大学 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鼓励政策申请表》 (见附件 2);

  ②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③退役证明、入伍通知书或本人服役部队/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须注明应征入伍时间、应征入伍地及退 出现役时间

  ④立功受奖证书内页。

  ( 2)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获奖考生

  ①《安徽建筑大学 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鼓励政策申请表》 (见附件 2);

  ②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须在有效期内);

  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已经确定获奖但证书尚未发 放的,上传参赛院校开具的参赛证明材料和参赛院校主管部门盖 章的获奖名单公示页面截图)。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申报资格,后果由考 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1.根据省主管部门规定,除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 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外,考生报考资格由其高职(专 科)毕业院校审核。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申请三等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由 我校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职业技能大赛 获奖总名单进行审核。具体赛事、获奖等次是否符合鼓励政策资 格, 由省教育厅认定,高校无解释权。

  考生可于 4 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主页查看审核通 过名单,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将获奖总名单下达高校后在我校本 科招生信息网主页“考生问答”发布。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 鼓励政策, 已在省考试院系统报名的考生可正常参加 2025 年普 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四)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 作操作办法》要求执行,我校不另行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1.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规定,在公共课考试前 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网址: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 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 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主页的“专升本招生系统”,在开放时 段( 2025 年 4 月 17 日 10:00 至 4 月 20 日 09:00)内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具体为: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

  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文科为大学语文和英语, 理科为高等数学和英语;2 门专业课为所报考专业的高职(专科) 阶段专业课程。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业课考试由我校组织。专业 课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工基础 模拟电子技术
会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基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
土木工程 建筑力学 土木工程施工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注:专业课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主页的安徽建筑大 学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方案附件( 网址:

  https://www.ahjzu.edu.cn/zsw/2024/1024/c2435a244168/page.htm),填报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通用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 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建筑大学紫云路校区(合肥市蜀山 区紫云路 292 号,原南校区),具体考场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 月 19 日上午 09:00-11:00
英语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2 4 月 20 日上午 09:00-12:00
注:1.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往 年一般安排在 4 月中旬,届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

  2.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满分 100 分,面试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采取面试形式,满分 100 分,面试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4.两门专业课试卷开考时一起发,考试结束时一起收;考生不得携带计 算器,专业课考试不需要相关复杂运算。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1.公共课:按《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 作操作办法》执行。

  2.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成绩有

  异议的,可在我校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和 专业课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查分申请,地点:紫云路校 区徽风楼(原实验综合楼)17 楼 1712 室。查分仅限漏改、漏统、 错统。学校组织专人在纪检、保密部门监督下集中复核。经复核 有误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复核无误的 不另行通知。

  3.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 综合考查成绩于面试/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校本科招生 信息网 “专升本招生系统”提供查询。

  四、录取

  按照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科学评价,择优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一)录取原则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申请技能大赛获 奖直接录取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 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填报的联合培养 院校对应专业总计划的 10%。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录取将超 出专业总计划的 10%时,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 别( 国家级奖项优先)和等次进行排序录取;仍相同时,按照所

  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 取。

  3.一志愿 A 段(专项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后,无权自行放弃 A 段录取结果要求改录 B 段。

  (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 计划数( 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 且同时录取将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 (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 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 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 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 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4.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 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 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 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 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二)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在同一联合培养院校 (不同联合培养院校之间招生计划不相互调整)内进行计划调整。

  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校内调整的计划数,均按调入后所属计划类别的录取原则录 取。

  1.A 段计划调整

  (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 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入合格生 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

  (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 计划,则按照A 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 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 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取整(计算 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 比例最高的专业( 比例相同时调入 A 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调入 A 段专业后,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整到合格 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2.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按 B 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 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 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 段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 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 业( 比例相同时调入 B 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3.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首先在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跨专业A-B 段间调整。

  ( 1)同专业 A-B 段间调整

  A 段某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 B 段同专业合格生源充 足时,将 A 段未完成的计划调入 B 段同专业;反之将 B 段未完成 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 的 A 段同专业。

  ( 2)跨专业 A-B 段间调整

  经同专业A-B 段间调整后,A 段或B 段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 的,按以下原则在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

  A 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 B 段合格生源充足时,按 B 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 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将 A 段未完成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B 段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 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 最高的专业( 比例相同时调入 B 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反之将 B 段未完成的计划,根据 A 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 A 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 段专业进 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 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 比例相同时调入 A 段报考人数最 多的专业)。调入 A 段专业后,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 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 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 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 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③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④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 划以及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③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且公共 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

  ④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 3)调剂志愿录取原则

  ①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

  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 合考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 项缺额计划数( 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

  ②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

  根据考生申请调剂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 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缺额计划数 ( 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

  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 学)、英语。

  ③申请调剂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

  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按相应非专项类缺额计划数( 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 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三)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于 5 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系 统”提供查询,之后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院 校栏公示。考生投档录取预计于 7 月下旬根据省教育招生主管部 门安排统一进行,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及 新生入学指南等材料预计于 8 月上旬寄发,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五、报到注册

  各类报到和入学问题(包括户 口、组织关系、档案迁移转接 与邮寄地址问题等)请咨询所报考的联合培养点院校并按其要求 办理。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 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 段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考生培养类型为全日制,录取后需 脱产学习并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 (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 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 学资格的各类鼓励政策和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和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的考生,录取后不能在教育部系统中录入报到信息和注册学籍, 责任自负。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 学或转专业。

  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建 筑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 ×专业专科 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建筑大学相 应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 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省主管部门核准的 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

  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 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资助,具体可在入学前咨 询联合培养点院校。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 责任。

  十、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 实。

  ( 二)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 三 ) 安 徽 建 筑 大 学 本 科 招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s://www.ahjzu.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 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 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 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 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28081;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 箱:jiancha@ahedu.gov.cn。

  ( 四)以上各项规定如与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有出入的, 请考生及时向我校反映,我校以上级政策为准并对具体事项作详

  细解释。后续各类通知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请考 生保持关注,及时查看并相互告知。

  (五)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接收 相关通知,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63828188

  咨询邮箱:59861105@qq.com(来信请附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 292 号(紫云路校区)

  招生网址:https://www.ahjzu.edu.cn/zsw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均须以省级教育 招生主管部门最终文件通知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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