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5年度宿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专职辅导员(男) | 5000487 | 6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详见《公告》第三条 | 限男性,需要到男生宿舍值班。 |
专职辅导员(女) | 5000488 | 6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详见《公告》第三条 | 限女性,需要到女生宿舍值班。 |
三、招聘条件
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校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的(含1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科或研究生期间须担任1年以上(含1年)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
(五)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身心健康;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编制岗位管理,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24: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
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指定邮箱:szxyfdyzp@ahszu.edu.cn)。应聘材料文件夹按照“岗位代码(男/女)—姓名—应聘辅导员”格式命名压缩打包提交(压缩后不超过10M)。应聘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无工作承诺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个人简历、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等材料原件(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②《宿州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应聘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姓名》excel版(见附件)。应聘人员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留存。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考核分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120分钟。为保证专职辅导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分别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知、专业知识、岗位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与心理测量结果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2.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2025年7月30日前报到;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由学校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接受社会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1685(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相关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
电话:0557-2871500
联系人:巩老师
宿州学院
2025年4月21日
原文标题:宿州学院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宿州学院(原链接MD5:c97be2734ad8c220e6d2cbab6fc351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