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按照《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围绕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春季我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黄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