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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2-05-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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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 、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B项中,丙12岁对于失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A项:《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A项中甲乙二人均年满20周岁,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C项:《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丁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收红包行为应由父母代理。但其母仅起代理作用,红包的所有权依然归丁所有。

  D项:《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知,D项中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来源:2015年0425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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