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行测

首页 > 试题资料 > 公务员行测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5-01-18 23:22

收藏

  题型:单选题(分值:1)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中国的法理学,必须体现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的主体性。以中国为中心的法理学研究,要做到“两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结合。这要求理论研究者要力争带着中国法理学的问题,进入西方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进而再返回中国法理学本身发展的历史中,思考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进而建构中国法理学的自主性知识体系。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

  A.构建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的途径

  B.中国的法理学如何体现中国特色

  C.法理学中国性的概念及重要价值

  D.法理学研究如何做到以中国为中心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句介绍了法理学的概念,第二句指出中国的法理学必须体现中国的特色和主体性,在前文铺垫基础上最后两句着重指出实现中国的法理学体现中国的特色和主体性的方法和措施。文段为“分—总”结构,主旨句为最后两句。

  第二步,对比选项。B项为主旨句的同义替换。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

  A项:缺少话题词“中国特色、主体性”,内容笼统。

  C项:文段未提及“法理学中国性的概念及重要价值”,无中生有。

  D项:文段主要强调“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话题不一致。

  来源: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11期)

公务员试题

  以上是安徽省公务员模考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安徽省考模考,安徽公务员模考,请继续查看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11期)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