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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淮南师范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2025-03-1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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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南路(朝阳校区)

  联合培养学校:淮南联合大学,公办,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一)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元/ 年 ·生) 专业 类别 备注
总 数 其中: 免文化 课考试 退役士 兵专项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其中: 建档立 卡考生 专项
电子商务 50 5 1 5 4600 与淮南联合大 学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0 5 1 5 5390
合计 100 10 2 10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二)招生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范围
电子商务 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医药卫生大类、 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 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电气工程及 其自动化 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农林牧 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水利大类、土 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 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 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 围的要求。

  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考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含 非安徽籍)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

  (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 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需面试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部委 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教育厅等部门 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25 日 16:00。

  (三)志愿设置及报名办法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具体按照省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意向报考我 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 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1.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 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5 年普 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5〕3 号)的要求报

  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 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 考生,需通过邮箱报送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3 月 21 日 10:00 至 22 日 10:00(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②毕业 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 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③退役证明材料。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以附 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招生办邮箱hnsfxyzs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 名+手机号码+2025 年省外退役士兵专项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后请确认是 否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的回执。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 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我校将电话通知考生资 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手机号码畅通。考生依据资格审核结果按照应届 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3.所有申请我校鼓励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21 日 10:00 至 22 日 10:00 在 我 校 “ 专 升 本 报 名 ” 系 统 上 传 相关 证 明 材 料 扫 描 件( 网 址 : https://zsbzs.hnnu.edu.cn),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皖招考〔2025〕 3 号)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考生:

  ①申请表(附件 1);②承诺书(附件 2);③身份证正反面;④退 役证或本人服役部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须注明应 征入伍时间、应征入伍地及退出现役时间;⑤立功受奖证书。

  (2)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①申请表(附件 1);②承诺书(附件 2);③身份证正反面;④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已经确定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的,上传参赛院

  校开具的参赛证明材料和参赛院校主管部门盖章的获奖名单公示页面截 图)。

  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 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核

  1.根据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 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 申请三等功及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由我校根据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继续 参加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考生在报名期间应随时关注审核结果,审核不过的及时修正,未及时 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 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六)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关 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可于专业课考试前2 天登陆我校招生网“专 升本报名 ”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 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方式,其中 公共课由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符合文化课

  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及专业课考 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公共课 专业课
科目 1 科目 2 科目 1 科目 2
电子商务 大学语文 英语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等数学 英语 电路分析基础 电工技术基础
注:专业课参考书目、考试大纲、技能大赛面试及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考生的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 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4 月 19 日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09:00—11:00
英语 14:00—15:30
4 月 20 日 专业课 1 08:30-10:00
专业课2 10:20-11:50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由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

  专业课科目的复查,可在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提交查分申请(附件3)。 由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专业课成 绩复查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实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 无误的不予通知。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和专业课成绩同步 公布。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四、录取

  (一)录取总体原则

  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 招考〔2025〕3 号)等文件精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 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二)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顺序和细则, 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 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计划类别录取。

  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后,可 免试录取。

  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需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且面 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 划的5%(向下取整)。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 作为录取参考。

  我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对获奖考生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并将 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一志愿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专业应 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须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 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 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 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 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 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 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三)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总体顺序 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1.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 成的计划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中。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 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中。

  2.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

  3.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 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 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

  注:计划调配数均按各专业、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

  4.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 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 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 下全部条件:①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②具备免文化课 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③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 试(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 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 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 范围要求;③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对应专业的考试科目完全相同;④调剂 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录取最低合格线(即公共课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 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 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外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课成 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 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录取结果查询

  4 月 30 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专 升本报名 ”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在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 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如考生因不能按期毕业,报到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 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 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 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 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 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 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 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 元/生 ·学年,6 人间8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 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偿 ”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困体 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 (节选)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二)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三)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号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 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 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校承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 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 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 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4-686359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 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 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863685、6863550

  招生网站:https://zsb.hnnu.edu.cn/

  微信公众号: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注:附件 1-3 详见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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