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 2266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 名称 | 总计划 | 其中免 文化课 考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 学费 ( 元 /年/ 生 | 专业类 别 | 公共课考 试科目 | 备注 |
小学 教育 | 120 | 12 | 4 | 12 | 506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师范 |
学前 教育 | 80 | 8 | 2 | 8 | 506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师范 |
音乐 学 | 80 | 8 | 4 | 8 | 8000 | 艺术 (文) | 大学语文 +英语 | |
酒店 管理 | 120 | 12 | 4 | 12 | 460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
中药 学 | 80 | 8 | 2 | 8 | 572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
酿酒 工程 | 120 | 12 | 4 | 12 | 490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
合计 | 600 | 60 | 20 | 60 |
注:(1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小学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音乐学 | 钢琴伴奏、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学前教育 |
酒店管理 |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农林牧渔大 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 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 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 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
中药学 | 药学、中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 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骨伤、生物 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中 药制药、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膳与食疗 |
酿酒工程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医药 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 |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 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 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 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体检要求, 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 的要求。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 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 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 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 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 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安徽省教
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符合普 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于参加公共 课考试,通过我校面试,可直接录取。
申请我校荣立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 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 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2.2.1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 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 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 段和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 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 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 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 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2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 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电脑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 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 名流程,报名时间: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6:00。考生本人对其填报信息 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2.3 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 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 专科)院校, 由原毕业院 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后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 名系统。录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 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2.2.4 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的退役士兵,须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 1 )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3 月 24 日( 8:30-16:00 ) (逾期不再受理 );
( 2 )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 2266 号,亳州学院勤政楼 1019 室(联系电话:0558-5367131 、 5598588 )。
(3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a.本人身份 证及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b. 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 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役证明材料。
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在现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 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5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 “退役士兵”项,并按 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 料中应体现入伍地、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资格审核状态 等信息。
2.2.6 所有申请个人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 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 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 专升 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 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 生 张 **2025 专 升本 报名材 料.pdf )发 送 至 我校 招 生 办 邮箱 bzxyzsb@bzu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5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 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8- 5367131 、5598588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 附件 1 );
b. 申请表( 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e.立功 受奖证书;f.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 校教务部门的签字、盖章)。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 附件 1 );b. 申请表( 附件 2 );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 高职( 专 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签字、 盖章 )。
以上两类考生需登录 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填写 《承诺书( 附件 1 )、 申请表( 附件 2)》。
2.2.7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于 4 月 7 日-9 日另 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 ) “专升 本招生系统”,选择声乐、钢琴、器乐其中一项。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 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 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 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并记入诚信档案。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 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 资格审核
2.3.1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 由考生原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 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
2.3.2 我校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 进行审核。
2.3.3 我校对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复审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复审:身份证、获奖证书原 件、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 部门的签字、盖章)。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 2025 年 4 月 19 日-20 日 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 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 皖发改价费函 〔2024〕363 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 120 元)。考生在 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且在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报名网 站,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 放弃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27 日 17:00。 我校不再另外收 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 生 请 于 公 共 课 考 试 前 一 周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zsbbm.ahzsks.cn )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 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4 月 14 日-20 日登录我校招生 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 ) “专升本招生系统”自 行打印。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两 部分。 实行 “ 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方式, 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 文科 2 门公共课为 “大学语文+英语”,理科 2 门公共课为 “高 等数学+ 英语”高等数学+ 英语;2 门专业课为高职( 专科)阶 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 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音乐学 | 基本乐理 | 声乐、钢琴、器乐其中一项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原理 | 旅游学概论 |
中药学 | 中药学 | 无机化学 |
酿酒工程 | 食品微生物学 | 酿酒工艺学 |
指定教材及考试大纲见亳 州学院招生信 息网公 告栏。 (http://www.bzuu.edu.cn/zzxx/ )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 市。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亳州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
英 语 |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
专业课 1 |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
专业课 2 | 4 月 20 日下午 14:00—16:00 |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考 查时间:4 月 20 日下午 16:30—18:30 ;测试地点和方式,请密 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 )公告, 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复核: 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申请成绩复核。 复核方法 按照《安徽省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执行。
专业课:考生登录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 专 升本招生系统”查询。如有异议,下载《查分申请表》,填写 后送至我校勤政楼 1019 室。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校汇总后
由复查组(不少于 3 人)统一核查。对专业科目成绩复核无误 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 成绩的,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成绩复核只限于试 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 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 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 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
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优先录取。
4.2.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a. 申请技能大赛免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 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b.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 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 (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 组提出意见,报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录取依据: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赛项及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 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 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 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 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 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 序方式:专业课 1 、专业课 2 、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 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 录取。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 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 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如考生 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 考生志愿。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 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 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 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 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 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 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 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 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 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 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 、B 段之间 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 序是首先同专业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 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 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 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 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 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 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 案另行公布)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 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 报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 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 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 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 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 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 一名,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工作委员会研 究决定。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 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 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名单在 http://www.bzuu.edu.cn/zzxx/发布,请考生自行 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 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 ( 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 负责。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 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 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 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的内容为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 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 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 标准相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 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 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 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 国家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各类社 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 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失学。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58- 5367068。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 、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校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 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 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 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8-536706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
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0. 其他须知
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 )是我 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 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 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58-5598588 、0558-5367131
学校网址: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本章程由亳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