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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蚌埠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2025-03-1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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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蚌埠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蚌埠学院本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 1866 号

  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山路 1611 号 联合培养院校 1 :名称: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属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学林路 2 号

  联合培养院校 2 :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属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 1000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免文 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 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 划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学费(元/ 年·生) 专 业 类 别 公共课考 试科目 备注
学前教育 50 2 1 4 4600 文 科 大学语文 +英语 师范类, 培养地点:蚌埠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 50 5 2 4 4600 文 科 大学语文 +英语 培养地点:蚌埠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与 工程 50 5 1 4 4900 理 科 高等数学 +英语 与安徽粮食工程职 业学院联合培养, 培养地点:安徽省合 肥市新站高新区高 教基地学林路 2 号
软件工程 30 4 1 3 5390 理 科 高等数学 +英语 与安徽电子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联合培 养, 培养地点:安徽省蚌 埠市龙子湖区曹山 路 1000 号
电气工程及 其自动化 30 4 1 3 4900 理 科 高等数学 +英语
合计 210 20 6 18        

  备注:(1)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学前教育 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电子商务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林牧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轻工纺织大类
软件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 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 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 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 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 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 业技能综合考查)入读普通本科,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奖项,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校 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教 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安徽省教育 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于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 考试,经我校面试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 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 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 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 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 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 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 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 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 扫描为一份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蚌埠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报名 材料(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bbczsb@163.com(邮件接收截止 时间为 3 月 22 日 17: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报名材料 如下:

  (1)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 1);

  (2)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 兵报名申请表(附件 2);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 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5)退役证或退役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 0552-317700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 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 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 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 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 专升本 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5 专升 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bbczsb@163.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 为 3 月 25 日 17: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

  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2-317700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证明材料:

  (1)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 1);

  (2) 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4)退役证或退役证明材料;

  (5)立功受奖证书;

  (6)报名信息表。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证明材料:

  (1)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 1);

  (2) 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4)获奖证书;

  (5)报名信息表。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 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 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考生 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原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 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 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时间为 3 月26 日 12:00。

  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项目, 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根据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 名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27 日 17:00。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 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 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4 月 20 日登录蚌埠学院招 生信息网, 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公共课由省考 试院组织进行统考。

  专业课考试科目表:

专业名称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学前教育 心理学 教育学
电子商务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大学化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导论
软件工程 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路分析基础 电工技术基础

  (1)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复习参考书目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网址链接:http://zhaoban.bbc.edu.cn/。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主要 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3)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主要考核 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 决问题的能力。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 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 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 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学院(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 1866 号),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 4 月 20 日上午 8:30—10:00
专业课 2 4 月 20 日上午 10:30—12:00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和技能大 赛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时间暂定为 4 月 12 日,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 发布,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登录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 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下载填写《蚌埠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核申请表》(附件 4)于 4 月 24 日上午

  11:30 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bbczsb@163.com 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 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我校于 4 月 24 日 20:00前对成绩核查有 误的逐个进行反馈,核查无误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 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 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5〕3 号 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 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 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 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 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 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 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面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 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 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4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 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高职(专科)阶 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 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 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 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 课 1 、专业课 2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 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4.2.5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 和≥9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 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 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 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 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规则如下: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项,再按照本章 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4.3.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再按照本章 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4.3.3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 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再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 录取。

  4.3.4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 、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 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 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跨专业调整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 再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4.3.5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 试院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 剂。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得跨类调剂录取。由招生院校 按照公布的调剂录取规则统一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 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④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 合考查,相关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缺额计划 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 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②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 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③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④原报 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须相同;⑤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

  调剂录取规则:在各专业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分数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 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 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时 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 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蚌埠学院颁发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 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 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等有关规定标准 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学 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享有与普通本科同等资助政策待遇,资助政策按照教育 部、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政策以及《蚌埠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办法执行。详细政 策、办理程序以及准备材料可咨询电话:0552-3177003。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 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 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 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bbc.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 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 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 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 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我校举报

  电话:0552-317607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 ,举报

  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7008 ,0552-3177533

  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ban.bbc.edu.cn/

  本章程由蚌埠学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所有附件在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与招生章程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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