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市学府大道 1769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生) | 专业 类别 | 公共课 考试科目 | 备注 | |||
总 计 划 | 其中: 免文化 课考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 其中: 建档立 卡考生 专项计 划 | |||||
汉语言文学 | 90 | 6 | 2 | 6 | 506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非师范 |
英语 | 90 | 0 | 0 | 11 | 506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非师范 |
人力资源管理 | 60 | 11 | 2 | 4 | 460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非师范 |
会计学 | 60 | 6 | 2 | 4 | 5060 | 文科 | 大学语文+ 英语 | 非师范 |
电子信息工程 | 60 | 11 | 2 | 6 | 539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非师范 |
测绘工程 | 90 | 4 | 0 | 5 | 490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非师范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60 | 4 | 2 | 5 | 490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非师范 |
新能源材料与器 件 | 60 | 6 | 0 | 5 | 4900 | 理科 | 高等数学+ 英语 | 非师范 |
合计 | 570 | 48 | 10 | 46 |
说明:(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汉语言文学 | 教育与体育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 理与服务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 |
英语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 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 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 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 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 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 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会计学 |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能源动 力与材料大类 |
测绘工程 | 土木建筑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水 利大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农林牧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轻工纺织大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 装备制造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 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 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 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范围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 业(大类)范围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各类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奖励。
(2)申请技能大赛免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 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 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3)申请技能大赛面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 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或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 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2 报名办法与志愿填报
2.2.1 报名时间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 2025 年 3 月21 日 10:00 至3 月 25 日 16:00。
2.2.2 报名办法
(1)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 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 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对其填 报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 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 名资格后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入完毕 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3)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退役士兵考生,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须将下述资格证 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 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 “ 外 省 退 役 士 兵 + 姓 名 +2025 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 发 送 至 szxyzjc@ahszu.edu.cn 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2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 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025)。我 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 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须提交的材料包括:a.宿州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 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b.
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毕业证书(或 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 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入 伍通知单。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 ”项,并按照要求使用 微信小程序上传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入伍 地。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 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 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4)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 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考试院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 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 命名为“考生类别+姓名+2025 专升本报名材料 ”(例如: 申请 xxx 专 业 鼓 励 政 策 ***2025 年 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pdf ) 发 送 至 szxyzjc@ahszu.edu.cn 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3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 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025)。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a.承诺书(附件2);b. 申 请表(附件 3);c.身份证正反面;d.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 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 统页面截图);e.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入伍通知单;f.立
功受奖证书,集体三等功必须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 必须包含该同志享受三等功待遇。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a.承诺书(附件 2);
b. 申请表(附件 3);c.身份证正反面;d.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 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 e.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 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 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 诚信档案。
2.2.3 志愿填报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 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 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 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职业适应性考查 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 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 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
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 通过项目,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 责。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 按照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 政策,但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 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3 月 27 日 17:00。
2.5 准考证领取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 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 月 18 日—4 月 19 日,考生登录我校 “考试管理系统 ”自行打印。
“考试管理系统 ”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网上报名 ”, “专升本招生”(https://szxyzjc.ahszu.edu.cn/zsbbm/),输入身份证 号、密码(密码为“ 111111 ”),即可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 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 ”),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的方式相 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 ” 的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 1、2 和专业课 1、2 所对应的 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
公共课 | 专业课 | |||
公共课 1 | 公共课 2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
汉语言文学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现代汉语 | 中国古代文学 |
英语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综合英语 |
人力资源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
会计学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基础会计 |
电子信息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
测绘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计算机制图基础 | 测量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大学化学 | 食品工艺学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高等数学 | 英语 | 大学化学 | 材料科学基础 |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 适 应 性 考 查 大 纲 另 行 公 布 , 具 体 见 我 校 招 生 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2.1 公共课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 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具体地点、时间见公共课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 公共课 1(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 公共课2(英语) |
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 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3.2.2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 考试时间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 专业课 1 |
4 月 20 日下午 14:00—16:00 | 专业课2 |
3.2.3 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在4 月 20 日下午 16:30—17:30 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考试时间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具体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或关注微信公众 号。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我校纪委全程监督 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 月25 日,发布成绩, 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 ”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文化课考试退役 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4 月27 日 16:00 前在“考试管理系统 ”的“成绩复核申报 ”页面提出 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 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于4 月28 日 17:00 前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 7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 2 个批次。每一批次先进行 A 段录取, 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在规 定时间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 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 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免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 的志愿免试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面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 月 1 日上午 9:00 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
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 专业总计划的 10% 。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 共课、专业课考试。
4.2.4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 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 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40 分, 建档立 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50 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 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 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2 的总成 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 专业课2 、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 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5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 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 业课 1 与专业课2 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 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 、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 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 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 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内的某类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专项计划合格 生源充足时,则进行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调整原则:根据剩余合 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 合格生源的专项计划类别中。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整 原则:根据 A 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 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然后再按“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录取,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 规则不变。
4.3.3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 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 B 段所有专 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 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计划调整后各专业录取规则不变。
4.3.4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 、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 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 整,计划调整原则:根据 A 段或 B 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 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 业中,后续计划调整和录取规则不变。
4.3.5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 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 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 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 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 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
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 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 相同,或者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一 致,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 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 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 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 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 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公示周期五个工作日。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注册地点在宿州学院。无故不按期报 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 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 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 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 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等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 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 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 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的标准收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 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助、勤、贷、减、免、补 ”七位一 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 安徽省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557-2871227。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准确。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 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 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 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专升本本科 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 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 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http://www.ahsz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我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 本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 电话: 0557-2871685 ,举报信箱: xfjb@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联系电话:0557-2875025
E-mail:szxyzjc@ahszu.edu.cn
本章程由宿州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 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