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 号(率水校区)邮编:245041;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 44 号(横江校区)
邮编:245021。
联合培养院校: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 1 号 注: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入学、就读。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总 计 划 | 其中免 文化课 考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 学费 (元/ 年 ·生 ) | 专 业 类 别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备注 |
英语 | 30 | 4 | 1 | 3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小学教育 | 40 | 4 | 1 | 3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 |
汉语言文 学 | 40 | 4 | 1 | 3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财务管理 | 40 | 4 | 1 | 3 | 4600 | 理 | 高等数学+英语 |
旅游管理 | 40 | 4 | 1 | 4 | 529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旅游管理 | 30 | 1 | 0 | 1 | 529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与黄山职 业技术学 院联合办 学 |
林学 | 40 | 5 | 1 | 4 | 4900 | 理 | 高等数学+英语 | |
新闻学 | 40 | 4 | 0 | 3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合计 | 300 | 30 | 6 | 24 |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英语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 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 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 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 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小学教育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 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 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 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 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汉语言文学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 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 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 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 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 公安与司法大类 |
旅游管理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 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 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 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 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林学 | 农林牧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土木建筑大类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 大类 |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 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 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 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 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 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就学的考生:高 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 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 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 取。
(3)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高职(专 科)在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 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 组织的面试考核。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的 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 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 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 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 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
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因考 试时间冲突导致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 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 器)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 等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对其填报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报名时段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 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 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 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黄山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报名 材 料 ( PDF 格 式 文 件 ) 发 送 至 我 校 招 办 邮 箱 2562125732@qq.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3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 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方式: 0559-254656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 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 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 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报名承诺书(附件 1);b.本人身份证原 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毕业证书(或由 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 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 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 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 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完成 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 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 专升本报 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 (例: 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 张**2025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2562125732@qq.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3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
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 0559-254656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
e.立功受奖证书;f.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 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 面截图)。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 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毕业证 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 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 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 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 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 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 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 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 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 考生的资格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 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 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执行(即每 生 120元),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 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 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 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于 4 月 18 日 8:30-11:30、
14:30-17:30 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率水校 区领取准考证。我校将在率水校区文博楼一楼大厅专门设立 准考证发放点,届时校园内有路线导引和线路指示牌。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 〔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旅游学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 | 西方经济学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现代汉语 |
英语 | 综合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林学 | 生物学概论 | 苗木培育 |
新闻学 | 新闻学概论 | 新闻采访与写作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备注:1.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详见黄山学院招生网站。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相关 信息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相关信息在我校招生网站 (https://zsb.hsu.edu.cn)另行通知。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志愿报考院校所在 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 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 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 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安徽省黄山市 屯溪区西海路 39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
英语 |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
专业课 1 | 4 月 20 日上午 8:30-10:00 |
专业课 2 | 4 月 20 日上午 10:10-11:40 |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4月12日,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时间拟安排在 4 月 12 日,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另行 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前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 绩。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前 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填写《黄山 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招生考生查核成绩申请表》(见附件 3), 将电子版与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包 以“考生号+姓名 ”方式命名)发送至黄山学院招生办指定邮箱:2562125732@qq.com。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错统、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 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我校将对查分考生的专业课 进行核查,查分结果如有误的及时反馈给考生,无误的将不 另行通知。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 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 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考查(面试)后 3 日内在我校招生 网站(https://zsb.hsu.edu.cn)公布成绩。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 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 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5〕3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 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 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 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就学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 接录取。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符合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参加我校 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 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 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 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享受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以及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公示。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 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 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 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 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 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 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
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 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 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 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 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 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 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 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 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 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 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 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 序依次调配。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项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同专项各专业的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 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每个专业的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 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 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 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 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 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 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 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 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 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 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林学除 外)相同,我校林学专业接收报考其他高校园林、生物制药、 中药学、环境工程专业的调剂生;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文科专业的考生 依次按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 次按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 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 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 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 录 取 考 生 名单 及 录 取 分 数 线 在 我 校 招 生 网 站
(https://zsb.hs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 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学 校报到入学、就读)。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无故 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 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 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 学籍和报到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 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 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 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 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 〔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 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 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 学士学位。
联合培养的学生,按联合培养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 施,和联合培养学校在校生享受同等就创业政策。学生修完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黄山学院毕业证 书,符合黄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黄山学院学士 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 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 间 1000 元/生 ·学年,6 人间 8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 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 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激励学生勤奋 进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 ”六位一 体的奖助体系。即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孤儿免学费、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政 策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 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 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 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 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 〔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 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 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 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 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 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黄山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是我校 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 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 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 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 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 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
0559-2546633 ; 安 徽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举 报 电 话 : 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9-2546568
咨询邮箱:2562125732@qq.com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黄山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所有内容以省教育厅和考试院下发的 2025 年相 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