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 号(琅琊校区)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总 计 划 | 其中 免文 化课 考试 退役 士兵 专项 计划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 学费 (元/ 年 · 生) | 专业类 别 | 公共课 考试科目 | 备注 |
小学教育 | 80 | 10 | 2 | 10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 |
市场营销 | 80 | 10 | 2 | 10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英语 | 80 | 6 | 1 | 5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园林 | 80 | 6 | 1 | 5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合 计 | 320 | 32 | 6 | 30 |
备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小学教育 | 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 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市场营销 | 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 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 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英语 |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 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园林 | 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 筑大类、水利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旅游大 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 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 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 求, 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 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 相应专业的,可向我校申请免试。
( 2)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 校期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 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 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 3)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 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 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 考条件并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5〕3 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 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 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 兼报 A 段、B 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 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 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资格审核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 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项目,未及时更正信息 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 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 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 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 时段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10:00 至 3 月 25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 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 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 “报考专 业+省外考生+考生姓名+2025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 (例:报考 × ×专业省外考生张三 2025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 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czxyzsb@chz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 为:2025 年 3 月 23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 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 交(联系电话:0550-3510048)。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 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 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 以便 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承诺书( 附件 1);b.身份证正反面;c.毕业证 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 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 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 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 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 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 作办法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 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 专升 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 × ×专业三等功鼓励政策 考生张三 2025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czxyzsb@chz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3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 考 生 须及 时 电话确 认 报名材 料是 否 成 功提 交( 联 系 电话 : 0550-3510048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承诺 书( 附件 1);b.申请表( 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出现 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或证明材料;f.毕业 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 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承诺书 ( 附件 1);b.申请表( 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e.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 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 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 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 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 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 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 我校将对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 资格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 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 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5〕3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 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 zsbbm.ahzsks.cn)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请于4 月 17 日登录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考试 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 “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课实行统考, 由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1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3 | 英语 | 综合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4 | 园林 | 植物学 | 园林设计基础 |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 业技能综合考查、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 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 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 准化考点。
按照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 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安徽省滁州市会峰 西路 1 号),最终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专业课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4 月 19 日上午 09:00-11:00 |
英 语 |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
专业课 1 | 4 月 20 日上午 08:30-10:00 |
专业课 2 | 4 月 20 日上午 10:10-11:40 |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日期拟为 4 月 12 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安徽省 2025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成绩。成绩 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按要求提交查分申
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 漏统、错统。具体通知将在滁州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成绩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考 查( 面试)后 3 日内公布成绩。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 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 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 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5〕3 号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不得跨类录取(含调剂)。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 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 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 核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 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 审核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 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 审核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面试合格(合格线 60 分)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 划数的 1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 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 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4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 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 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 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 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 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 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 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 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
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 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 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 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 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 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 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 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 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 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案另 行公布),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 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 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业 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 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 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 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如 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 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 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 址为 http://zsw.chz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 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 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 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 )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 × ×专业专科 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 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 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 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学校设有完善的 “ 奖、贷、勤、补、 助、免”六位一体的奖助体系,如有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学生
资助管理科电话:0550-3513319,办理流程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 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 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 要求,严禁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 员)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 严禁我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 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 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我校 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 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 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 招生,我校及工作人员个人不组织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 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 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 0550-3511862;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0-3518833、3510048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czxyzsb@ch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