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管理学)
一、行政忠诚
(一)行政忠诚的界定
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个体在行政管理实践活动中执行国家意志和维护公共利益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自觉自愿的尽心尽力与尽职尽责。
(二)行政忠诚的对象
1.对组织和上级权威的忠诚;
2.对行政职业和政府的忠诚;
3.对国家、宪法和人民的忠诚。
(三)认同的含义
认同意指个体向比自己地位或成就高的人的认同,以消除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因无法获得成功或满足时,而产生的挫折所带来的焦虑。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二)权利冲突的概念
权利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同样法律上之依据的权利之间,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它们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
(三)客观行政责任的概念
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相对。由社会、组织或他人,通过法律的、道德舆论的形式所施加的、要求责任主体务必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主观行政责任的概念
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相对。行动主体自身所认可应当履行的责任。未必与外界期望承担的“客观责任”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