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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之经济法考前必知(七)

网络 | 2021-07-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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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

  1.合同的订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动产浮动抵押。

  2.以下视为动产浮动抵押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3.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

  动产浮动抵押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

  ①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债务人——主合——同债权人

  保证人——从合同——债权人

  ②单方出具债权人无异议
 

  二、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渊源(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本+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效力 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行使主体 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选择权 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效力溯及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标准 重大误解(双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欺诈(受欺诈方)
胁迫(受胁迫方)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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