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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2025-03-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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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

  (1)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

  (2)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其中: 免文化 课考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其中: 建档立 卡考生 专项计 划 学费 (元/年 · 生) 专业 类别 公共课 考试科 目 备注
财务管理 140 20 3 16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2 5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人力资源管 理 140 20 4 16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2 5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市场营销 140 20 4 16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2 5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工程管理 140 12 2 9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2 4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工程造价 140 12 2 9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1 4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资产评估 140 20 2 16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2 5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金融工程 140 5 1 3 21200 大学语文+英语  
40 0 2 21200 高等数学+英语  
环境设计 120 5 1 5 24700 艺术 (文) 大学语文+英语  
视觉传达设 计 120 5 1 5 24700 艺术 (文) 大学语文+英语  
机械设计制 造及其自动 化 160 5 1 5 22700 高等数学+英语  
土木工程 100 5 1 5 22700 高等数学+英语  
物联网工程 80 5 1 5 22700 高等数学+英语  
电子信息工 程 80 5 1 5 22700 高等数学+英语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80 5 1 5 22700 高等数学+英语  
合计 2000 144 36 150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财务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人力资源 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市场营销 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工程管理 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 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工程造价 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 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资产评估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金融工程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环境设计 土木建筑大类中建筑设计类(4401)和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4402),文化艺术大 类中艺术设计类(5501)、民族文化艺术类(5503)和文化服务类(5504),新闻传 播大类中广播影视类(5602)、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印刷数字图文 技术、美术教育、民族美术、艺术教育
视觉传达 设计 土木建筑大类中建筑设计类(4401)和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4402),文化艺术大 类中艺术设计类(5501)、民族文化艺术类(5503)和文化服务类(5504),新闻传 播大类中广播影视类(5602)、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印刷数字图文 技术、美术教育、民族美术、艺术教育
机械设计制 造及自动化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土木工程 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 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物联网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电子信息工 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 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 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 与服务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 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 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 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士兵,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向我校申请免 试。

  (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 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 考条件并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教 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安徽省教育

  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 面试考核。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 办法》( 皖招考〔2025〕3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 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 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 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资格审核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 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项 目,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 由考生本人负责。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 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 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 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5 年3月21 日10:00至3月25 日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 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报考专业+省外退役士兵+考生姓名+2025专升本报 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报考XX专业省外退役士兵张三2025专升本报名

  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cuhf.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23 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 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88560222、

  88561222、8856555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 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承诺书( 附件 1 );b.身份证正反面;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 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 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 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 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2025〕 3号)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 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 (例:申请xxx专业三等功鼓励政策考生张三2025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

  我校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3 日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 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承诺书( 附件1);b. 申请表( 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e.立功受奖证书;f.毕

  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 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承诺书( 附件 1 );b. 申请表( 附件 3);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 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原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 考〔2025〕3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 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 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 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享受相应鼓励政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 相应鼓励政策,可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 行(即每生120元)。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准考证:考生请于4月15日起登录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 招生管理系统”(https://www.cuhf.edu.cn/zsb/)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 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

  3.1 考试科 目

  公共课考试科 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 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课 实行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课1 专业课2
1 财务管理 管理学基础 财务管理
2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3 市场营销 管理学基础 市场营销
4 工程管理 管理学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
5 工程造价 管理学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
6 资产评估 管理学基础 房地产评估
7 金融工程 管理学基础 经济学基础
8 环境设计 设计史 专业实践综合
9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史 专业实践综合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 动化 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图
11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建筑施工技术
12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13 电子信息工程 电路分析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1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 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 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 考查、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s://www.cuhf.edu.cn/zsb/)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 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 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照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符合文化 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 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合肥城市学院滨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黄麓科教园 书香路1号) ,具体考场详见专业课准考证。

考试科 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19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19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科 目一 4月20日上午9:00-10:30
专业课科 目二 4月20日上午10:45-12:15

  注: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科目2专业实践综合考试时间为:4月20 日上午10:45-12:45。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和申请技能 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日期拟为4月10 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 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在4月2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

  (https://www.cuhf.edu.cn/zsb/)查询专业课成绩。考生如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 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 课查分申请表》( 附件4),并于4月26 日中午12:00前将查分申请表、身份证照 片打包(压缩包按照“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 (zsb@cuhf.edu.cn ),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4月29日前反馈给 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和申请

  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考查( 面试)后3 日内公布成绩。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 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 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2025〕3号)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文科、理科、艺术类不得跨类录取(含调剂)。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 已被任何 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 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 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免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 议后,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 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数的2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 试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5年普通高 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4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 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 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 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 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 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 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 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 为:专业课1、专业课2、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 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 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 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 整”原则执行。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 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 衡,则进行 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

  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 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 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 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 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 合考查(考查方案另行公布),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 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 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

  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 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 方式: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 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https://www.cuhf.edu.cn/zsb/ ),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 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 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 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

  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 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 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费按照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的 备案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详见本章程 中第一条。住宿费:5/6人间住宿费2000元/生 ·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 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8.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学校构 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的奖助体系,办理流程详见新 生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严禁我校及其教职工(含 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我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 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我校人员参与 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s://www.cuhf.edu.cn/zsb/)是我校相关 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 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我校及 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 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 话:0551-8856900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 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s://www.cuhf.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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