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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科技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2025-03-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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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

  1.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东华路 9 号(凤阳校区)

  2.安徽省蚌埠市 黄山大道 1501 号 (龙湖校区)

  3.安徽省滁州市 文慧路 999 号 (滁州校区)

  联合培养学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 2188 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免 文化课考 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 划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学费(元/ 年 ·生) 专业类别 公共课考试科目 备注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50 4 1 4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 化 50 4 1 4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会计学 50 8 1 4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会计学 50 1 4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市场营销 50 8 1 4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市场营销 50 1 4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滁州职业技术 学院联合办学
合计 300 24 6 24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会计学 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
市场营销 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 通运输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 术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5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 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 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 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 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a.技能大赛免试就学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奖项的选手,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

  b.技能大赛免试面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 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 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 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B 段为非 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 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 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 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 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 报名时 段为 2025 3 21 10:00 3 25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 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 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安徽科技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报 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 zsb@ahst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 时间为:2025 3 24 12: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0-6732041),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根据考生 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 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安徽科技学院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 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 1、附件 3);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同一面上);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 籍管理印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及专业代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政治面貌 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役证明材料;e.含有应征入伍地的 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应征入伍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 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 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5 专升本报名材

  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5 专升本报名材 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ahst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 3 27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

  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0-673204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籍管理印章的包 含就读学校、专业及专业代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政治面貌等信息的学籍管 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e.退役证明材料;f.含有应征入伍地的入伍通知书原件 或应征入伍证明;g.立功受奖证书或立功受奖证明。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

  c. 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或证明。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 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 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我校负责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 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 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 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 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 月 17 日上午 9:00 后,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 处网站(www.ahstu.edu.cn/zsc/)查看专业课准考证打印安排,统一网上自行 打印。请关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或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官 微“安科之生”。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课实 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路分析基础 电工技术基础
会计学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学 管理学原理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 与就业工作处网站。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 站。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 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 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 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 1501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 月 19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 4 月 20 日上午 8:30—10:00
专业课 2 4 月 20 日上午 10:30—12:00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考查时间为 4 月 12 日,具体考查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为 4 月 12 日,具体资格复 审及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课: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 知。考生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的,可登陆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下 载查分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 zsb@ahstu.edu.cn,由 安徽科技学院汇总核查;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 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核查 无误的不予通知。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 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 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 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 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 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在学校招 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 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a.免试就学资格初审通过的,请于 4 月 12 日来校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资 格证明 ”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学校复审, 审核通过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具体复审安排另行通 知。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仍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

  b.免试需面试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面试成 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 60%)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 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 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 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 成绩不低于 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 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 低于 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 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 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依据各专项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比例 进行计划调整,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首先在 A 段各专项内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依据为该专项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 相同,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根据其考查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 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非免试退役士兵、 建 档立卡考生根据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 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经过三个专项内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计 划,则将剩余计划按照各专项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分配,分配规则同上。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 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依据为 B 段各专业考生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相同, 则按照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 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 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 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 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规 则为若同专业 A 段有剩余计划,B 段有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 B 段录取。若 同专业 B 段有剩余计划,A 段有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 A 段录取, 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 整。若经过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后,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 规则为若 A 段有剩余计划,B 段有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 B 段录取,依据 B 段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最后一名合格考生公共课成绩 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仍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若 B 段有剩余计划,

  A 段有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 A 段录取,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 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 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 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 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 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 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 查,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考生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 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 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 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校外调剂录取规则按照 4.1 至 4.3 执行。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 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 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 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或所提供材料与 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 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跨省重复报名专升本,录取后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和报到,责任自负。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科技学院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 填写“在本校某某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 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标准按照教 计〔2006〕15 号文件精神执行,800-10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 助金、勤工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奖助金额按国家政策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 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 20000 元/年。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 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 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 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 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

  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

  0550-673280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732041

  咨询热线:

  0550-6732041 (安徽科技学院)

  0550-385467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ahstu.edu.cn/zsc/

  招生官微:安科之生

  本章程由安徽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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