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会计工作规范(会计学)
一、会计工作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工作规范的含义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会计工作规范的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二、会计法律
(一)会计法律的含义
会计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规章等。狭义的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我国《会计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会计法》主要分为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和附则七个部分。它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该法突出了建账要求、会计工作程序、会计核算原则、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关系、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从而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的依法进行,会计监督的完善和强化。
三、会计行政法规
(一)会计行政法规的含义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二)我国会计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
1、《总会计师条例》
该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共分五章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内容。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该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而制定的,共分为六章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规定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四、会计制度
(一)会计制度的含义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1、会计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
五、会计准则
(一)会计准则的含义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1.会计机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医院院长应当对该院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2.会计机构的总体任务:
(1)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2)进行合理的会计监督。
(二)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七、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算和监督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2.私设会计帐簿的;
(二)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