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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公文写作概述1(管理学)

安徽华图 | 2020-03-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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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公文写作概述1(管理学)

  一、党政公文的特点和分类

  (一)党政公文的定义和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具体用途)等的重要工具。

  (二)党政公文的特点

  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党政公文的种类

  共15种公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二、党政公文的行文规则和拟制

  (一)党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1.要选准下行文种。包括决定、决议、命令(令)、指示、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批复等:属于非法定文种的文件,对下不可直接发出,应另加通知作为主件,将下发的非法定文种作为附件,一并下发。

  2.一般只发直属下级,也可以扩大所属各级。

  3.公文性文件(如公告、公报、布告、通告),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而不另行行文的,应视为正式公文。

  4.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例如领导成员的任免、机构的增减、业务上的重要事项等),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如市政府与市交通局)联合向基层行文。因为市交通局与市政府不是平行单位,是市政府所属的一个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再加上交通局显然是多此一举。

  6.本机关的党组不能向下属机关的党组直接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县政府党组),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下级的县政府)。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的觉组,只对本机关行使党的领导,对上只对上级或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党组名义报给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党委可批转(转发)下属单位的党组织要求贯彻执行。

  (二)党政公文的拟制程序

  党政公文的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党政公文的起草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党政公文的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3.党政公文的签发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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